1.坚持重大检修项目安全环保过程控制管珲工作,由岗位(检修)负责人、车间安全民、安坏处人员采取三级安全环保监督控制。
2.凡是没有进行预先危险分析,没有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不办理与检修任务相适应的各类票证,现场安全状况差(无安全通道、夜间无照明、立体交叉作业无安全保证等),检修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任务,无视现场状况强令员工执行任务的,按违章指挥处理,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3.在停车后各车间对危险区域内(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介质的容器、方坑、地井)必须设昼夜性安全警戒标志,打开的入孔必须贴封条,目的是任何入不得误人警戒区。对贮槽区必须设专人值班,制定责任制,落实责任。规定联系信号和报警方式以防事故发生。
4.要求各级安全人员对危险检修项目做到重点监控,兼顾一般检修项目,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不间断安全监控,按照规定格式做好安全过程控制记录。
5.检修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贮存应按照要求放置在规定地点,并根据其性质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防流失等安全环保措施。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撒落、防渗漏等措施,对运输过程中撒落的废弃物、渗漏的液体由运输部门(或个人)负责清理干净。
6,如发生未遂等以上事故时,必须停止检修进行整顿,待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者受到处理、员工受到教育并制定了防范措施后方可复工。
7.各车间严格控制疲劳作业,杜绝员工每天工作超过10h.尽量减少夜间的检修工作,当必须安排夜间检修时,应提前做好夜间检修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照明充足、防护用品齐全,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盲板图”和编号如数加入或抽回。
8.检修后的现场及时清理干净。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盖板、围拦扶手、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检修所用的脚手架、临时电线、临时警告标志等应拆除。检修过程中移动的急救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应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