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未经培训,任何人(含架子工)严禁从事此操作。
(2)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究安装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控制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同意操作。
(3)组装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梁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撑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 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痴和60 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小于15mm0
(4)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准投人使用。
(5)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6)升降脚手架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人,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7)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升降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许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8)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逐项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9)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和拉吊装缆绳(索),不准在架体上推车,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0)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至少半月)检查维修保养1次和不定期抽检,发现异常,立即解决,严禁带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