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范围:教材第十三章内容
学习目标:
1、了解水路货物运输的基本特点,熟悉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
2、熟悉国际海运组织;
3、熟悉国际海运货物与船舶;
4、掌握国际海运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两种船舶营运方式。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
一、水路货物运输的含义及特点
水路货物运输主要是利用船舶等运输工具,在江、河、湖、海、洋及人工运河等水道运输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水路货物运输包括内河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又可分为沿海货物运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又可分为近洋运输与远洋运输。
问:生活中与水有关——溪、湾、湖、河、江、海、洋,怎么区分?
水路货物运输
内河货物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
沿海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近洋运输
远洋运输
特点:
1、水路货物运输的运量最大,运距长,货物运输能力几乎不受限制。
2、水路运输成本低,而且能够节省能源。
3、与铁路货物运输相比,水路货物运输劳动生产率较高。
4、水路货物运输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5、运输速度慢,运输安全性和准确性相对较差。
所以,水路货物运输最适于承担运量大、运距长、对时间要求不太紧、运费负担能力相对较低的货运任务。
世界上国际贸易有2/3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的。目前,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现代海上货物运输的特征是船舶的大型化、专业化和高速化。(目前,有的船可以达到25节)
小知识:你知道海运的距离、速度分别用单位用什么衡量吗?与公路上的公里有什么关系?
1海里=1.852公里 1节=1海里/小时 25节=25×1.852=46.3公里/小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伴随着国际贸易而进行的国际间货物运输,其活动范围广阔、航行距离长、运输风险大,其经营活动要受到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的约束,也要受到国际航运市场的影响。
二、海上货物运输危险的特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上危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海上危险的可能性大。
2、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巨大。
3、为适应海上危险而建立了一系列特殊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共同海损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海上救助制度、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和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另外,目前还存在着反垄断有限豁免制度。
三、国际性的特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国际海运市场的影响、货运单证和适用法律的国际统一性等方面。
1、船公司的业务经营对国际海运市场的依存性。
国际海运市场中汇集有许多船舶经营人,竞争非常激烈,运力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关系左右着运价和租金水平的变动,任何个别的船舶经营人都不能对市场的运价和租金水平的变化给予很大影响,相反,个别船舶经营人的经营活动都要适应国际海运市场的变化。
2、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的单证繁多,其作用各不相同,各个国家、港口或船公司所使用的货运单证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国际海上货运船舶航行于不同国家的港口之间,作为划分各方责任和业务联系主要依据的货运单证,其名称、作用、记载内容和编制方法大多是大同小异,可以在国际上通用。
3、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处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或争议时,管辖权的归属和法律适用的不同,直接导致处理的结果不同。所以,适用具有国际统一性的公约和法规对于促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尤为重要。
第二节 国际海运组织
随着国际海运业的不断发展,各国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海运企业相继成立了一些国际海运组织。这些组织在保证海运安全、建立国际公约和提供海运服务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一、政府间的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 Organization,IGO)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技术咨询和海运立法机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原名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1958年2月9日成立于日内瓦,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
所有联合国的成员国均可成为会员国。我国于1973年3月正式参加IMO,1975年当选为理事国。IMO下设五个委员会。IMO的宗旨是:“在与从事国际贸易有关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会,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舶造成对海洋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国际海事组织还负责处理与这些宗旨有关的行政和法律事宜。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
比较著名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有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委员会(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BIMCO)、国际海事委员会(Com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 CMI)和国际航运组织(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 ICS)。 尤其是BIMCO和CMI最为有名。
BIMCO成立于1905年。总部设在哥本哈根。该协会的宗旨是保护会员利益,为会员提供情报咨询服务;防止运价投机和不合理的收费与索赔;拟定和修改标准租船合同和其他货运单证;出版航运业务情报资料等,情报咨询是该协会的基本活动。其服务项目包括:解释租船合同条款或在发生争议时提供争议;提供港口及航线情况;提供港口费用和使费账单等具体资料。该协会的网址为www.BIMCO.com。
CMI于1897年成立于布鲁塞尔。它的宗旨是促进海商法、海运关税和各种海运惯例的统一。它的主要工作是草拟各种有关海上运输的公约,如有关提单、有关责任制、有关海上避碰、有关救助等方面的国际公约草案。国际上第一个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海牙规则》就是由该委员会起草的。
小小总结:
在国际货运代理实践中,如要查询港口、航线、港口费用等具体资料、寻求租船合同条款解释和争议的建议和帮助,可向BIMCO咨询;如要了解《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避碰规则》、《救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内容,可向CMI咨询。
三、海运企业间的组织
由国际海运企业成立的具有经营协作性质的国际组织主要有班轮公会、协商协议、联营体、战略联盟等形式。班轮公会(Liner Conference)与联营体(Consortium or Consortia)是具有代表性的具有经营协作性质的航运企业间的国际组织。
1、班轮公会
班轮公会是指在同一航线上或相关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两家以上运输企业,为了避免相互之间的激烈竞争,通过制定统一的费率或最低费率以及在经营活动方面签订协议,而组成的联合经营组织。世界上第一个班轮公会于1875年诞生在英国至加尔各答航线上,然后发展遍及全世界,到20世纪70年代初,全世界有360多家班轮公会。
班轮公会有两方面的主要业务:一是通过协定费率、统一安排营运、统筹分配收入、统一经营等方法限制和调节班轮公会内部会员相互间竞争的业务活动;另一方面是通过延期回扣制、合同费率制、联运协定、派出“战斗船”等方式防止或对付来自公会外部的竞争,以达到垄断航线货载。
2、联营体
国际班轮运输市场上以班轮公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旧体制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新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一些船公司开始组织或加入联营行列,出现了公会内部成员公司组成的非独立法人的联营体。
联营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要通过集装箱方式提供国际班轮货物运输服务的船公司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关于一条或数条航线的贸易,协议的目的是在提供海运服务时共同经营、相互协作、提高服务质量,主要方式是利用除固定价格以外的技术、经营、商业安排等使各自的经营合理化。
1995年,随着欧亚航线几个主要联营体的期满解散,各大班轮公司迅速进入新一轮的组合,并将这种联营行动从欧亚航线推广到亚洲/北美航线、欧洲/北美航线,航运联营体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战略联盟。战略联盟的目的是在一些公司之间建立起基于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协议,它不统一运价,而是通过舱位互租、共同派船、码头经营、内陆运输、集装箱互换、船舶共有、信息系统共同开发、设备共享等各种方式致力于集装箱合理运作的技术、经营或商业协定。